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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1-02

南通大学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南通大学目标管理办法(暂行)》(通大委〔20152号)和《南通大学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暂行)》(通大〔20159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本年度目标考核,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确保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第二次党代会和“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综合改革,通过竞争和激励机制发挥目标的导向功能,全面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校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进程。

二、考核对象

目标管理考核对象为校内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二级单位,分学院和部门两大类。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目标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审定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结果。

组长:成长春

成员:江应中高建林董正超蒋乃华

樊小东姜佩剑顾菊平

(二)学校成立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目标考核具体工作事务。工作小组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科技与产业处、人文社科处、服务地方工作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

目标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学院考核工作组、部门考核工作组,负责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工作。学院考核工作组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部门考核工作组由校领导及相关学院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四、考核指标及计分规则

学校按学院和部门分别设置不同的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相关项目指标的考核办法。

(一)学院考核指标及计分

1.指标及权重

学院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由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20%)、本科生培养与质量工程建设(26%)、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16%)、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22%)、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10%)和特色工作(6%)等六项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构成。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见附件1

2.分数构成

学院目标考核总分=基本分+附加分。基本分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满分为5分。

3.计分规则

1)每项一级指标基本分满分为100分,学院基本分总得分由一级指标基本得分计算相应权重后相加得出。各级各项指标基本分一般以目标任务完成率进行计算,最高得分为其对应分值,最低得分为0分。

2)附加分在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24%)、本科生培养与质量工程建设(30%)、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20%)、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26%)等学校内涵建设指标中设立。加分指标详见附件1标注☆的考核项。

3)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立项、评价或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分。

4)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参照基层党建评议考核情况评定。

5)下列有创新并形成本学院特色的工作可以由考核小组认定为特色工作并酌情计分:工作经验得到省市级以上政府或者主流媒体肯定的;或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或取得重大突破或公认的突出业绩的;或为学校吸引社会捐赠额达二十万元以上的;或其他对学校内涵建设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相同条块或相似类型的工作,特色分不超过基本分总分的1%。在其他指标工作中已经计分的不再重复认定计分。档案等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特色考核分。

6)对非客观原因致使学校指标项目在上级考核检查、验收、评估中不合格,或项目被取消的,应在其对应的一级指标基本分中予以扣减。

(二)部门考核指标及计分

1.指标及权重

部门考核指标体系由共性目标(权重为20%)、业务目标(权重为74%)、管理特色与创新项目(权重为6%)等三项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构成。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见附2

2.分数构成

部门目标考核总分=基本分。基本分满分为100分。

3.计分规则

1)每项一级指标基本分满分为100分,部门基本分总得分由一级指标基本得分计算相应权重后相加得出。共性目标的基本分一般由指标对应的职能部门考核计分,将标准化支部建设、档案建设等工作考评结果纳入考评。业务目标中工作效能得分由考核小组对照目标责任书和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履职能力得分根据校领导对该部门的工作评价确定,公众评价得分由各方代表和管理服务对象测评确定。

2)有条块指标部门的工作效能得分以目标任务完成率进行计分。最高得分为其对应分值,最低得分为0分。无条块指标部门的工作效能得分以目标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进行计分。

3)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立项、评价或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分。

4)下列有创新并形成管理特色的工作可以由考核小组认定为管理特色与创新工作并酌情计分:工作经验得到省市级以上政府或者主流媒体肯定的;或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或取得重大突破或公认的突出业绩的;或为学校吸引社会捐赠额达二十万元以上的;或对学校内涵建设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核心指标任务超额完成部分。相同条块或相似类型的工作,管理特色与创新分不超过基本分总分的1%。管理特色与创新工作不得在其他指标中重复计分。

5)对非客观原因致使学校指标项目在上级考核检查、验收、评估中不合格,或项目被取消的,应在其对应的一级指标基本分中予以扣减。

6)工作效能得分根据部门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任务完成率和完成质量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计分。

履职能力得分=主要校领导评价平均分×0.5+分管校领导评价分×0.2+其他校领导评价平均分×0.3

公众评价得分=各方代表评价平均分×0.75+服务对象评价平均分×0.25

7)各方代表包括学院处级干部,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校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统一战线人士代表,学校特邀监察员代表等。管理服务对象是除学校领导、各方代表以外的其他教师代表。

五、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一)学院考核

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所有学院进行评分排名,根据基本分、附加分和综合得分情况评定目标考核单位等级,按照学院总数30%左右的比例确定优秀单位。

在考核优秀单位外,根据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等级确定标准,按照一级指标得分排名和附加分指标总得分排名评定若干单项奖和进步奖单位。

(二)部门考核

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所有部门进行评分排名,根据得分情况评定目标考核单位等级,按照部门总数30%左右的比例确定优秀单位。

在考核优秀单位外,根据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等级确定标准,按照一级指标得分排名和业务目标总得分排名合计评定若干单项奖和进步奖单位。

六、考核时间和程序

(一)考核时间

20161230日—2017115

(二)考核程序

 1.各基层单位向考核工作小组提交目标考核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各学院按照附件1表格末位ABC类型分别填写自评表),准备支撑材料备查;

2.考核工作小组统计各单位基础数据并与各单位校核数据;

3.学校成立学院和部门考核组,集中召开年度目标管理汇报会议,分别听取学院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并进行打分。

  4.工作小组组织对部门工作进行公众评价测评和履职能力测评;

  5.有关职能部门对部门共性目标相关工作进行评价计分,统计汇总后提交考核工作小组;

  6.工作小组汇总整理各项考核评价结果;

  7.领导小组审议、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8.在办公系统公示、公布考核结果;

  9.学校召开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总结会议,进行表彰奖励。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七、结果运用

根据《南通大学目标管理办法(暂行)》《南通大学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暂行)》《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按照各单位考核等级,下达本年度该二级单位目标考核经费。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目标考核作为提升质量内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保证目标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平公开,保证质量;简化操作,减轻被考核单位考核工作负担;对考核结果和结果运用情况,在全校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考核工作的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审核、统计工作,严防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

  (四)考核工作小组和各考核责任部门要加强目标考核过程的指导、协调与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在校核数据及得分评定过程中,务必及时与被考核单位当面沟通协商。各相关责任单位目标考核情况将纳入效能考核范围。

  (五)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各单位组织参与公众评价的情况将纳入考核范围。

附件:1.南通大学2016年度目标考核学院自评表

2.南通大学2016年度目标考核部门自评表

3.南通大学201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中共南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1612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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