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深化综合改革总结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0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改办、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我校将进行深化综合改革的总结自评,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要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重要教育改革决策部署和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情况尤其是我校印发《南通大学深化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通大委〔20161号)以来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 深入、 系统的总结自评,具体包括:

(一) 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查督办等。

(二) 成绩成就。主要包括作出的部署、出台的举措及其实际成效等。

(三) 改革经验。主要包括谋划推进改革的有效经验和成功做法等。

(四) 困难问题。主要包括改革面临的现实性困难和障碍、深层次的原因和症结、师生的诉求和意见等。

(五) 未来思路。主要包括对新形势的分析, 下一步落实上级部署和深化改革的主要考虑、重点举措、进度安排等。

(六) 制度成果。主要包括可上升为学校层面制度安排或在其他单位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二、 工作要求

(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做好本次总结自评工作。

(二) 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于313日下班前报送发展规划处。报告主要以我校《深化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通大委〔20161号)为依据,做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其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材料亦请一并报送。

总结自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 请及时与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人:宗海勇,电话:85012127,邮箱:fzghc@ntu.edu.cn

(三)需要报送总结报告的单位:组织部、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保障部、基建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附属医院等。

发展规划处

2017 3 6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