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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南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享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我处向政策省民政厅提交了申请
发布日期: 2009-05-27

根据苏财税[2007]6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处按照《江苏省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就南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享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于10月12日向江苏省民政厅提交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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