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目标管理,加快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根据《南通大学目标管理办法(暂行)》《南通大学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特制定2018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落实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确立的目标任务,以考核促发展,以考核抓落实,以考核转作风,激发办学活力,全面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
二、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处级单位,分学院(含系、室、所)和部门(含群团组织、直属单位、附属单位)两大类。
三、组织机构
成立2018年度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目标考核的组织领导,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审定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
四、考核指标及计分规则
按学院和部门分别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一)学院考核指标及计分
1.指标及权重
学院目标考核由业绩考核、校领导评价、部门中层正职评价和学院中层正职评价组成,权重分别占60%、20%、10%、10%,其中校领导评价,正副职按3:1权重计算。
业绩考核指标由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20%)、本科生培养与质量工程建设(28%)、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16%)、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26%)、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10%)等五项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构成。
具体指标及权重见附件1,目标值为学校正式公布的目标任务指标值,完成值为经职能部门审定的实际完成的数值。
学院业绩考核总分=基本分+附加分。基本分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满分为20分。
2.计分规则
业绩考核每项一级指标基本分满分为100分,学院业绩考核基本分总得分由一级指标基本得分计算相应权重后相加得出。各级各项指标基本分一般以目标任务完成率进行计算,最高得分为其对应分值,最低得分为0分。
业绩考核附加分在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22%)、本科生培养与质量工程建设(30%)、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18%)、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30%)等学校内涵建设指标中设立。加分指标详见附件1标注☆的考核项。
(3)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立项、评价或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分。
(4)校领导评价、学院和部门中层正职评价采取网络测评形式进行,以百分制统计并按相应权重折合计入总分。
(二)部门考核指标及计分
1.指标及权重
部门考核视该单位管理服务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评定,由校领导、部门中层正职和学院中层正职评价组成,权重分别占50%、25%、25%,其中校领导评价,正副职按3:1权重计算。
部门目标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
2.计分规则
(1)优秀良好等级采取申请制,申请单位集中述职,学校现场考核,由校领导、部门和学院中层正职进行评价。
(2)部门考核总分由各测评分按相应权重折合计算后得出。
五、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以考核总分作为评定目标考核单位等级的重要依据。分别按30%、10%左右的比例确定优秀单位和良好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等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学校社会声誉的;发生非法组织活动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项。
六、考核时间和程序
(一)考核时间
2019年1月
(二)考核程序
1.各二级单位向考核工作办公室提交目标考核自评报告(自评表),准备支撑材料备查。自评报告依照统一格式撰写,限2500字以内。
2.各相关部门统计各学院基础数据并与各单位校核数据。
3.各相关部门对学院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分别将考核计分结果进行公示,听取反馈意见。
4.开展现场集中考核和网上测评,结果公示。
5.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整理各项考核评价结果。
6.领导小组审议、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7.公示、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七、结果运用
根据《南通大学目标管理办法(暂行)》《南通大学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暂行)》《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按照各单位考核等级,下达本年度该二级单位目标考核经费。
按照《中共南通大学委员会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办法》,学校对列年度考核结果后10%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目标考核作为提升质量内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保证目标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平公开,保证质量;简化操作,减轻被考核单位考核工作负担;对考核结果和结果运用情况,在全校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考核工作的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审核、统计工作,严防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
(四)各考核责任部门要加强目标考核过程的指导、协调与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在校核数据及得分评定过程中,务必及时与被考核单位当面沟通协商。